購屋QA
各種稅費繳納時機
持有不動產
- 房屋稅:每年5/1-5/31繳房屋稅及申請綜合所得稅繳納或退稅
- 地價稅:每年11/1~11/30 繳地價稅
- 工程受益費:房地產位在公共工程施工的受益範圍內時繳納(台北市自78 年起停徵)
- 不動產發生移轉時
買賣
◎契稅
- 發生時機:承購不動產者
- 申報人:承買人
- 繳納時間:申報契稅稅單核發後
- 辦理機關:稅捐處
◎增值稅
- 發生時機:出售不動產者
- 申報人:出售人
- 繳納時間:申報增值稅稅單核發後
- 辦理機關:稅捐處
贈與
- 發生時機:贈與不動產者
- 申報人:贈與人
- 繳納時間: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
- 辦理機關:國稅局
繼承
- 發生時機:繼承不動產者
- 申報人:被繼承人
- 繳納時間:於繼承事實發生日起六個月內申報
- 辦理機關:國稅局
財產交易所得
- 發生時機:出售不動產者
- 申報人:出售人
- 繳納時間:5月份
- 辦理機關:國稅局
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
- 發生時機:出售不動產者
- 申報人:出售人
- 繳納時間: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報繳
- 辦理機關:國稅局
租賃所得
- 發生時機:租賃不動產者
- 申報人:出租人
- 繳納時間:5月份
- 辦理機關:國稅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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